近日,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发布,根据立法计划,今年13件法律案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备受关注的《原子能法》在今年的计划中。
在4月1日召开的中国核能可持续发展论坛上,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副局长、国家原子能机构副主任张建华提到:《原子能法》前不久通过了司法部部务会议审查,即将报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有望年内出台。
据了解,《原子能法》的立法工作会围绕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明确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共同起草原子能法草案。
目前,中国在建核电规模领跑全球,但中国涉核法律法规体系的顶层法律、被称为这一领域母法的《原子能法》至今“难产”。今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提出议案,建议将《原子能法》纳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规划第一类项目,从国家战略高度加快推动《原子能法》出台。
据悉,2018年9月20日,司法部在司法部官网、中国法律服务网、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等网站上,向全国各单位和公众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作为核电领域的另一部大法——《核安全法》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核安全法》明确了核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对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资质也做出明确规定。通常而言,《原子能法》覆盖的范围比《核安全法》更为广泛。事实上,我国一直在开展《原子能法》制定相关研究论证工作。回溯历史,自中国上世纪80年代和平利用核能之初,《原子能法》的立法工作已经展开,此后30余年里几经辗转,始终未能出台。
目前,我国核领域已形成了以《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核安全法》为引导,以《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系列条例支撑的核法律法规体系。而《原子能法》的立法,将进一步完善现有涉核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填补核能领域基础性法律缺失的空白。
《原子能法》的出台将对推动我国核能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我国核能事业安全有序进行,维护我国负责任核大国形象具有重大意义。我国是核能、核技术利用大国,多年来,核能事业发展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安全水平。核能事业是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随着我国未来核电建设步伐加快,核技术在工业、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应用越来越广泛,更需要通过法律来规范、指导核能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