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三项标准由原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编制,由国家环保局于1988年发布实施。但由于这些标准已发布20年,其中引用的一些标准已经修订或废止,同时国家废物管理政策进一步明确,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成熟的废物处理新工艺,而原标准已难以适应当前核电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
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下达了标准编制任务书,由核电工程公司与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联合承担标准编制任务。在接到任务后,核电工程公司成立了标准编制组。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和资料收集,同时结合我国核电厂三废系统设计经验,融入了废物最小化要求和废物处理新技术,先后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根据送审稿审查会意见,三个标准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多次组织专家咨询会,广泛征求和认真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并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体现在标准条文中,保证了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标准编制组将根据报批稿审查会的意见认真修改三个标准,尽早将修改后的标准报批稿上报主管部门,使其更好地规范和指导我国核电厂放射性废物处理系统设计。(核宫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