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日本福岛核事故再一次将核电安全问题推到台前,提醒各国必须对核电安全重新检讨评估,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停滞发展核电的脚步,要看到种种有利因素的存在:
在全世界已经拥有核电站的31个国家和地区当中,我国核电占整个电力装机的比重目前最低。有数据表明,目前我国核电占整个电力装机比重的1.4%,远远低于美国、法国、俄罗斯、日本等核电大国,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核能高效利用的法国,这一数据是78%,日本是30%,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是20%。根据我国2007年公布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至2020年,核电装机总量为4000万千瓦。去年,根据待批的《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这一目标又被调高至8600万千瓦。为了实现202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利用比例15%的目标,核电可能是目前最有效的选择。因此,我国发展核能的空间很大,潜力很大。
我国新建核电厂具有较高安全水平。我国核电站采取了一系列保证核安全的措施,包括良好的设计、高质量的建造、安全的运行、可靠的管理和核安全文化、必要的经验反馈和纠正措施、应急计划的演习和实施等。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评级,我国核电商业运行至今已有17年的时间,从未发生过一次2级或者2级以上的核电事件或事故。我国正在运行和建设的核电站多为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后改进型或革新型核电站,核电站门槛比世界平均水平高,核电站的选址更加保守、安全,均远离地质断裂带,建在稳定的基岩上;其抗震标准、防洪标准等都做到了高一级设防。此外,经过多年探索,我国在核电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培养了一大批技术与管理人才,为核电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我国核安全监管体系严密。无论是指标要求还是操作流程,都吸收了国际最新经验;从核电站的审批、设计,到选址、建造、运营、退役,都是按照国家核安全的法律法规,在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检查之下,严格按程序完成。此外,建立了国家、省级和核电站3级应急管理体系,为核应急提供了坚强保障。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我国立即组织对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国家核安全局启动了应急机制,及时收集分析事故信息,对事故状态进行跟踪研判,并启动全国省会城市和地级市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福岛核事故放射性物质释放后的扩散情况和对我国的影响,同时开展核设施的全面安全检查,有效保障了我国的核安全。
发展民用核能仍然是大多数国家的选择。日本福岛核事故后,除德国、瑞士、意大利外,多数欧洲国家仍然坚持原来的核计划。如荷兰坚定地致力于温室气体减排,计划在开发合乐彩票登录可再生能源的同时建造新的核电站;英国没有削弱核能依赖计划;波兰急于降低对俄罗斯石油和天然气的依赖,仍将致力于推动核电项目;法国表示不会放弃核电,采用核电是确保其能源独立必不可少的条件。美国表示,将按原定计划进行新核电站建设。这些国家的选择,或可作为我国继续发展核电的借鉴。
世间万物,有利必有弊,关键在于如何兴利除弊。在核能的使用上,我们不能退缩、不能轻言放弃,更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而是要把核安全放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与声誉的高度,以更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核安全保障工作。只有加强安全管理和防护,核能才能真正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类带来福祉。
核电产业怎样才能安全、高效发展?
我国在“十五”计划中提出“适度发展核电”,在“十一五”规划中修改为“积极发展核电”,“十二五”规划提出“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这些不同阶段核电发展指导思想的变化,反映出我国在核能使用上态度更加审慎,理念日臻成熟。
我国是核电发展大国,近年来核电呈现加快发展势头。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经投运核电机组13台,28台在建,另有两台机组已经获得建造安全许可证,尚未开工建设。核电安全无小事。核电发展越是在形势好的时候,越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仅要看到各种有利因素,还要高度重视各种约束条件,量力而行,稳步推进。
当前,要以安全作为核电发展的前提和最高原则,尤其是要认真总结、吸取日本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在核电站的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核电的安全系数。特别是要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提高核设施应对极端自然灾害的能力以及核应急响应能力。有关单位和部门应警钟长鸣,把在役核电站管得更好,在建核电站建得更可靠,拟上马电站考虑得更周全,使我国的核电安全性更大一些,质量更高一些,效益更好一些。
不可否认,我国核电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制约着核电事业健康、稳步发展。例如,至今没有一部涉及核安全的基本法,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备;近几年随着大批新建核电项目的开工,高端人才不断被稀释,新人成长缺乏足够的培训和积累;核安全监管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核安全监督工作在机构设置、人才、经费、技术基础等方面仍面临不少困难;核电装备制造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一些核电装备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够健全;核燃料供应与后处理能力不足,前端、后端能力较弱等。
核电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高科技产业,也是多学科、跨行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诸多环节。我国应积极推进核电建设,注重借鉴吸收国际经验和先进技术,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缓解人才、装备制造、核燃料等制约因素,加强核安全监管,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核电健康、稳步发展创造条件。
要完善核电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法律法规建设。虽然目前有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在内的多部法规和导则,但我国核安全法规体系还缺少基本法,即国家原子能法。当前,要尽快制定出台国家原子能法,在国家法律的统一要求下,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安全、有序地发展核电。
要加强核电人才培养。进一步搞好人才规划与核电发展规划衔接。加强对高校有关核专业办学的统筹规划,建立完整的核工程专业教育体系。培养提升安全技能,提高核电设计、制造、建设、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严肃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搞好运行经验反馈。
要加强科学技术研究,从根本上提高安全度。对正在实施的第三代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重大科技专项研究加大投入,按照国际最新标准和要求加强安全保障方面的研发。尽快制定发布三代AP1000和二代改进型机组的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标准。提升制造企业的设计和制造水平,稳定产品质量。
要提高核燃料供应和后处理能力。深化核燃料体系改革,建立独立的核燃料企业集团。加快实施燃料“走出去”战略,力争未来5~10年,在铀资源开发、铀浓缩、燃料元件制造和乏燃料后处理等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
要提高核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依法强化核电安全监督工作,完善核安全监管立法、强化安全管理职能、保持技术先进性。同时,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改进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核应急技术水平和响应能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宣传。加强核电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核电常识的了解,掌握必要的防护知识和方法。
日本核危机对全球核电业的影响终将过去,我国核电发展必将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当前,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摆正心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精之又精、实之又实的思想、态度和作风,认真做好核安全各项具体工作。只有最大程度地防范核安全风险,提高核电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我国核电产业才能实现持续、安全、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