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雅虎日本网2012年1月4日报道,日本国会2011年通过的《放射性物质污染应对特别措施法》已于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严格规定了国家的具体去污责任和去污体制。该法的生效标志着日本对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去污工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为落实该法的实施,日本环境保护省在
根据该法律,辐射危害特别大的警戒区域及计划内的避难区域由国家负责去污,因此去污作业的长期化不可避免。再生事务所将会与地方行政部门一起共同探讨去污作业方法,具体工作预计在2012年3月之后启动。
福岛县等8个县共102个市村町已被指定为“污染状况重点调查地区”。工作人员今后将在每个地区调查具体辐射量后集中选定需要去污的地区,并依次制定去污计划,力争到2013年8月底使普通人的年辐射量减半,儿童减少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