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子能机构副总干事纳克茨在致辞中,对欧盟有关机构过去30年来在帮助国际原子能机构强化国际核保障方面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他指出,欧盟有关机构通过提供技术支持与人员培训,在保障欧盟区内民众的安全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欧盟驻联合国维也纳机构代表团团长克里夫女士在致辞中指出,欧盟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在科学与技术方面的合作“非常成功”。欧盟将继续坚持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合作,履行好机构交给的各项任务。
欧盟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保障合作始于1981年,在设备开发,信息分析、环境采样分析、信息交流等领域开展合作,欧盟通过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及落实各项研发计划的方式,强化了国际原子能的全球核保障能力。
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欧盟表示,双方未来的合作重点将是提高国家级核保障的有效性和效率,包括在欧盟各国建立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分析实验室等。
核保障指的是,国际原子能机构监督核不扩散条约缔约国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核武器扩散。它与旨在保障核能得到安全利用的核安全和防止核材料、核设施遭受袭击和破坏的核保安一起,被并称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三大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