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4日]美国核安全专责小组向该国核监管机构提出建议,虽然美国各核电站的安全性已得到确认,仍应当提高重大事故应对能力,并确保后备电源的可靠性。同时,该小组还就美国核安全框架提出了改进措施。
日本福岛第一核电厂事故之后, 美国核监管会(NRC)要求成立高层专责小组,以对核管会的程序和法规进行“有条不紊的系统性审查”。
该短期专责小组现已向NRC提交报告,详细阐述了其调查结果,并就如何改善核电厂的安全和监管制度提出了建议。此次短期审查后,将继续进行一段为期更长的审查,并在六个月内提交有关进一步建议的报告。
专责小组由七名成员组成,该小组指出,“凡涉及核电厂堆芯损坏以及放射性物质泄漏失控的事故,即使没有对公众健康造成显著的影响,从本质来说也是不可接受的。”该小组还提醒,“未来几十年里,全美将有100多座核电厂投入运行,其提出的建议需基于对此环境的充分认识。”
该报告称,“依据目前的监管方法以及当前美国核电站的设计容量,专责小组的结论是:在美国,不会发生像?岛核电站那样一系列的事故,并且美国已经实施了一些适当的缓解措施,以降低堆芯损坏和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可能性。因此,核电厂继续运行、继续颁发许可证,不会立即对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构成危险。
专责小组表示,NRC目前的监管方式包括:保护和减轻设计基准事故的要求、通过法规处理超过设计基准事故的要求,以及通过自愿性行业倡议处理严重事故 。这种在过去几十年中逐步建立起来并不断补充完善的监管方式,利用当时最先进的信息和技术解决了很多安全问题和争议。但是,在许可证以及NRC技术审查和检查方面,没有对这种拼凑式的监管要求和其他安全举措进行相应的考虑和处理。因此,改善NRC的监管框架是一个“合适的、现实的并且可实现的目标。”
该报告的结论为:如果能够对已融合了风险意识的纵深防御理念进行更加平衡的应用,将实现一个逻辑性、系统性、连贯性、更易理解的加强监管的框架。这种框架将支持适当提高应对可能性低但后果严重事件的能力,从而大大提高安全性。”
为提高核电厂的安全性,专责小组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建议,共12项,其中包括运营商每十年对每座在运行反应堆结构、系统、部件的设计基准抗震和抗洪能力进行必要的再评估和升级。
该小组还建议,对于所有运行中的和新建的反应堆,NRC应加强由于设计基准或超出设计基准的自然灾害导致电厂停电的事故缓解能力。这表明,在没有厂外或厂内交流电源的情况下,电厂至少能够应对8小时,并对堆芯和乏燃料水池进行72小时以上的冷却。核电厂应急预案能应对长时间停电以及多个反应堆发生事故的情况。还应增加辅助仪表装置和抗震保护系统,如有必要,为乏燃料池提供额外的冷却水。确保任何时候至少有一个电力系统能为乏燃料池的仪表和泵供电。
另一项建议是,类似福岛第一核电站的Mark-I和Mark-II型沸水堆必须有可靠的硬化通风设计。在今后的较长期审查中,还要考虑安全壳厂房和其他厂房的氢气控制和缓解。NRC还应“评估预防和减轻地震引发的火灾和洪水的潜在能力”。
专责小组组长Charles Miller表示:“除了总体建议外,我们从四个领域对NRC的监管框架进行了澄清,主要着眼于确保防护、强化事故缓解、加强应急准备和提高NRC方案的有效性。”
专责小组的调查结果表明了美国核电厂的安全性,美国工业核能研究所(NEI)对此表示欣慰;然而,NEI还要求NRC在制定监管政策时,不能仅拘泥于该专责报告。NEI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核官员Tony Pietrangelo 表示:“专责小组的报告没有引用福岛核电站事故的重要数据来支持它所提出的许多建议。由于在收集和评估来自日本的不完整信息方面存在巨大的挑战,NRC应寻求利益相关方对此专责报告的更广泛参与,以确保获得更准确的信息,有利于得出报告的结论。”
Tony Pietrangelo还补充道:“NRC始终在运行经验和重大事故的基础上对监管要求进行补充。业内希望NRC能够继续执行这项举措,关注对核电厂安全至关重要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