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野之弥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当务之急仍然是协助日方克服这场危机,稳定遭地震和海啸破坏的机组。与此同时,对核安全机制的反思和重新评估进程也应该启动。
他还说,在加强核电站安全措施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以减少未来发生事故的危险。他表示,一旦条件允许,国际原子能机构愿意派出由各国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分析。
天野之弥同时强调,对这次核事故的反思不应该阻碍未来核能的发展。他说,核电发展的基本动因并没有改变,例如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的担忧、矿物燃料价格波动等。
《核安全公约》于1994年6月由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其总部召开的国际核安全公约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1996年10月24日生效。公约规定了缔约方对其民用核设施安全和监管负有的义务和执行原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公约缔约方每三年举行评审会议,每一缔约方都有机会讨论其他缔约方提交的有关核安全的报告并要求解释这些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