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可能会将三家核电厂内的六台核能机组运转执照期限由40年延长为60年,藉此帮助减少含碳气体的排放量,台湾《工商时报》周一援引台湾经济部及台湾电力公司(Taiwan Power Company)提出的一项建议报导。
报导称,这家政府控股的电力生产商计划在2009年1月份向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Nuclear Energy Commission)提出申请,将第一家核电厂的核能机组运转执照延役20年。据报导,预计原子能委员会将在2010年前完成评估。
报导还称,台湾电力公司将在2011年向原子能委员会提出第二家核电厂的延役申请,而第三家核电厂的核能机组延役申请将在2013年提出。
引自:国家核电技术网站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