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在钓鱼台国宾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按照诚实守信、长期合作、合力创新、共赢发展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根据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将向中核集团公司提供融资额度1000亿元人民币,用于支持中核集团核电、核燃料循环、国内外铀资源开发、乏燃料后处理、核科技开发等主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的全面合作迈上新的台阶,迈出了新的步伐。”中核集团公司总经理康日新在签字仪式上表示。
与此同时,中核集团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分行签署了《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协议》。开发银行与中核集团公司密切配合,在债务重组工作中成功说服外资银行无附加条件同意提前还款,置换了高成本借款。此举为中核集团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节省财务费用11亿元人民币。
康日新在仪式上说,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中核集团重要的合作银行,与中核集团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展了良好的合作,是为中核集团提供资金支持最多的银行之一,为中核集团核电建设的起步阶段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此次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向中核集团提供1000亿元的授信额度承诺,体现了国家开发银行雄厚的实力和对中国核工业发展前景的高度认可。
康日新还说,秦山三期这次债务重组的成功是银企双方合作,共同贯彻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共同应对金融危机的成果,是银企双方互利双赢、精诚合作的成功范例。
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陈元在讲话中指出,十年来,中核集团公司积极贯彻“科技兴企”的发展方针,建立了完整的核科技工业体系,成为我国核电站的主要投资方和业主,为国家核工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开发银行一定会认真履行协议职责,积极支持中核集团各产业的发展,为推进国家核工业不断发展壮大、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中核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孙又奇与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高坚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据中核集团财会部主任崔建春介绍,多年来开发银行与中核集团公司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截至2009年6月末,开行在中核集团公司贷款余额为160亿元,重点支持了浙江秦山二、三期核电站,三门核电站,江苏田湾核电站,福建福清核电站以及铀资源开发等国家重点项目建设。
来源: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