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务院能源办牵头起草的《能源法》,有望10月形成“草案初稿”。这部能源领域的基本法中将会涉及能源开发、流通等领域的监管问题,而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有望确立。在产权上,将允许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鼓励各类资本投资能源开发和生产领域,并强调要保护其合法权益。
据了解,今年3月,“《能源法》工作稿一稿”成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6月底形成了工作稿三稿。其间还征求了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领域的能源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并召开了多次高规格的研讨会。
“草案”将近十三章、九十多条,涵盖了总则、能源管理与监督、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开发与生产、能源供应与服务、能源节约利用、能源储备、农村能源、财税激励与约束、能源国际合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能源法起草过程中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包括能源管理体制问题。我国能源管理体制自改革开放以来几经变革,管理机构一直分分合合。近年来,有关成立能源部的讨论不断升温。是设立“大一统”的综合主管部门,还是借鉴国际经验,分设一个主管机构和若干监管机构,争议不断。很多意见希望进行科学、合理的涉及,不必拘泥于现行体制,但最终的管理体制问题还有待决策拍板。
引自:21世纪经济报道,2007-9-5